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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烟台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直属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时间:2020-12-1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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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作表率,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基层生根,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制度精神,现就开展星级评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遵循,以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建立科学完善、客观公正、动态管理的“星级党组织”认定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机关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把机关党组织建设成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引领机关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建设制造业强市、海洋经济大市、宜业宜居宜游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评定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直接隶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党组织(简称:直属党组织)。

三、星级标准和总体目标

(一)星级标准

  星级党组织评定实行千分制,标准暂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次:

  “一星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有力,组织设置规范,党员管理严格,制度机制健全,机关作风优良,经费保障到位,阵地建设完善,机关党建品牌建设初步成型,“灯下黑”“两张皮”等党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建工作整体上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总得分不低于750分,其中,加分项目得分不少于50分。

  “二星级党组织”:在“一星级”的基础上,党建品牌建设成果突出,在抓党建促发展上有思路、有举措、有成效,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互相促进。有被上级认可的党建工作典型做法和经验。总得分不低于800分,其中,加分项目得分不少于100分。

  “三星级党组织”:在“二星级”的基础上,政治统领更加突出,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全面提升,推动发展更加有力;机关作风建设成果显著,党员队伍充满活力;机关党建工作特色更加鲜明,活动有声有色,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形成了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党建工作品牌。总得分不低于900分,其中,加分项目得分不少于200分。

(二)总体目标

  根据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实际,星级评定工作按年度科学实施、分步推进、整体提高。第一年“三星级党组织”达到5%左右,“二星级党组织”达到10%左右,“一星级党组织”达到30%以上;第二年“三星级党组织”达到10%左右,“二星级党组织”达到30%左右,“一星级党组织”基本实现全覆盖;第三年“三星级党组织”达到20%左右,“二星级党组织”达到50%以上;力争用4年时间,推动市直机关直属党组织达到二星级及以上,“三星级党组织”达到30%以上。

四、评定项目及分值

  星级评定设“基础工作”“日常工作”“专项督查”“述职评议”“加分项目”“负面清单”“约束项目”七个项目:

  (一)基础工作(满分400分)。评价直属党组织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在机关党建基本架构、基本制度、基本体系、基本保障等方面的建立健全情况。(2019年度基础工作指标细则见附件1、2、3)

  (二)日常工作(满分300分)。评价直属党组织完成上级安排工作的情况,分完成时限、完成质量两方面。完成时限设“完成”“未按时完成”“未完成”三种评价,相应给予该项分值100%、50%、0的分数;完成质量设“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相应对完成时限分数给予100%、80%、0的加权评定。

  (三)专项督查(满分200分)。督导检查直属党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每次实行百分制打分,年终统一折算最后得分。

  (四)述职评议(满分100分)。评价直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分为基础得分和专项加分两项,具体内容和执行办法将结合上级要求,适时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

  (五)加分项目。指对直属党组织工作创新、品牌建设等亮点工作,以及主办、承办活动等情况进行奖励加分(详见附件4)。各直属党组织要及时填写《星级评定工作加分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5),并提供印证材料,报工委审核。实行动态累计加分,不设上限。

  (六)负面清单。指对直属党组织发生的较严重问题进行惩罚扣分(详见附件6)。实行动态累计扣分,不设上限。

  (七)约束项目。指部门单位发生的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情况(详见附件7)。凡是发生约束项目所规定情况的部门单位,将酌情降低其直属党组织星级等次直至取消年度星级评定资格。

五、评定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直属党组织根据星级评定内容和标准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完善提升。

  (二)“基础工作”验收。根据“基础工作”项目中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分项适时组织验收,每年11月底前验收完毕。

  (三)星级申报。每年12月份,各直属党组织根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标准,申报年度星级等次。

  (四)评级授星。次年3月底前,将汇总各直属党组织各项得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直属党组织星级等次,公示后予以授星公布。

  (五)动态管理。星级党组织每年度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能上能下。“基础工作”“日常工作”“专项督查”“述职评议”“负面清单”“约束项目”每年度清零重新计分,“加分项目”4年有效,每年根据各直属党组织得分情况和专家综合评定情况,调整星级等次。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星级评定是卡实党建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形成抓党建、强党建长效机制的有效举措,是科学评价部门单位党员队伍精神风貌和机关建设总体水平的重要依据。市直各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领导班子,下同)要全面做好安排部署,把星级评定工作与抓班子带队伍、与推进中心工作、与深化作风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全力推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融为一体、齐头并进。各直属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开展基层党组织相关评定工作。

  (二)广泛发动。要认真组织学习星级评定工作有关精神,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的现实意义,把握星级评定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自觉投身星级评定工作。要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浓厚晋级争星氛围,在市直机关形成争先创优、你追我赶的生动局面。

  (三)全面提升。要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提升,通过评星定级有效解决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数量轻质量的党建突出问题,要抓住党建工作中的难点、焦点和薄弱环节,大胆进行创新实践,力争探索出具有鲜明特色和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附件:

1.2019年度星级评定工作“基础工作”项指标细则(直属机关党委层面)

2.2019年度星级评定工作“基础工作”项指标细则(直属党总支层面)

3.2019年度星级评定工作“基础工作”项指标细则(直属党支部层面)

4.2019年度星级评定工作“加分项目”内容及标准

5.2019年度星级评定工作“加分项目”申报表

6.2019年度星级评定工作“负面清单”内容及标准

7.2019年度星级评定工作“约束项目”内容


附件1

 

2019年度星级评定工作

“基础工作”项指标细则

(直属机关党委层面)

项目

内容及标准

认定细则

组织

设置

(40分)

合理设置党组织:本着精干高效、工作相关、位置相近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合理设置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便于教育管理党员的原则划分党小组。机构改革后组织设置及时跟进,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到位。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党组织设置和调整工作的,扣5分;

组织设置程序不规范,未以文件形式明确组织架构情况的,扣5分;

机构改革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党员划转不到位,每个党组织扣2分。

(分值扣完为止,下同。)

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①直属党组织书记由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所属党支部书记由所在科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②设立机关党委的,副书记由分管政工人事的党员负责人担任,并按内设机构正职配备专职副书记。③各级党组织委员配备到位。

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以及下属党组织书记,未按要求配备的,每项扣5分;

没有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3月底前)完成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选配的,每个党组织扣5分;

党组织领导班子配备程序不规范,每个党组织扣3分。

按期换届选举:建立换届提醒制度,按期圆满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

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换届的,扣10分;

所属党组织存在未按期换届情况的,扣5-10分;

未建立所属党组织换届提醒台账的,扣5分;

延期或提前换届未履行规定程序的,扣5分;

换届工作程序不规范,换届结果未及时报批,拖延时间较长的,扣5分。

健全机关纪委:设立机关党委的同时成立机关纪委,领导班子配备到位。

未设立机关纪委的,扣10分;

领导班子配备不到位的,扣5分。

工作

保障

(30分)

配备党务力量:①设立党建办。党建办不承担“三定”以外的其他职责、党建办主任必须专职专责不得混岗使用。②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总数1%—2%比例、总数不少于2人的要求,配备机关专职党务工作者。

党建办承担着“三定”以外的其他职责的,扣5分;

党建办主任未专职专责的,扣5分;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总数少于2人的,扣5分。

活动经费管理:按照《烟台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和“党员人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足额列支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规定,规范管理使用党建活动经费。

未建立党组织活动计划的,扣5分;

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未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党组(党委)批准的,扣3分;

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5分;

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3分;

存在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扣1-3分。

基本制度健全:①建立完善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谈心谈话制度、“主题党日”制度、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管理规定、党组织考核评价办法、换届选举规定、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十项党建基本工作制度。②直属党组织及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初有党建工作计划,年终有党建工作总结。

未制定十项党建基本工作制度的,每少1项扣2分;

党建工作制度不符合自身实际的,每项扣2分;

未制定党建工作要点,或无工作总结的,每少1项扣5分;

未部署基层党组织建立基本制度的,扣5分。

品牌

基础

(40分)

品牌创建基础:①重点做到“六个有”,即:有品牌主题、有品牌标识、有核心理念、有活动场所、有活动载体,有品牌创建推进措施。②认真做好党建宣传工作,开辟刊板、宣传栏、网络等党建宣传阵地。

品牌创建“六个有”,每少一项扣5分;

未开辟党建宣传阵地的,扣10分。

落实

党建

工作

责任制

(55分)

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①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组(党委)会议专题听取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②涉及机关党的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履行民主科学决策程序。③抓牢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

未召开党组(党委)会议专题听取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每少1次扣10分;

按照市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抓好责任制落实、阵地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每发现一项问题,每项扣2-10分。

抓实书记突破项目:①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人至少确定1个党建工作突破项目。②各级对所属的基层党组织“书记突破项目”实行动态督查,跟踪测评、定期通报,对推进不力的项目责任人及时进行提醒。

没有阶段性进展情况,每少一次扣5分;拟定的推进措施未落实的,每项扣5分;

对下属党组织未安排部署、未建立动态督促测评机制的,每项扣5分。

强化督导考核责任:①制定党组(党委)、直属党组织、下级党支部三级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②制定基层党支部考核办法,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一级抓好一级。

未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制定责任清单的,扣5分;

未部署所属党组织制定责任清单的,扣5分;

未制定基层党组织考核办法的,扣10分;

未定期组织对下属基层党组织开展督查的,扣5分。

思想

政治

建设

(40分)

强化理论武装: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要求学习上级有关政策理论精神,提升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党建知识学习,每季度组织测试,推动理论学习向深度拓展。

未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知应会党建知识、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等理论学习的,每少一次扣5分。

加强思想教育: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政策形势教育、传统文化教育、“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

每年至少开展3次思想道德教育主题活动,每少一次扣5分。

强化宣传阵地:①注重发挥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强大功能,积极发动党员干部职工注册上线、加入学习组织,指导开展学习。②踊跃参与“烟台机关党建”网站建设,积极展现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成绩。

所辖范围在职党员在“学习强国”平台注册未达到100%的,扣10分;

党员学习参与率、平均积分未达到市工作专班规定要求的,扣5分;

按要求定期向“烟台机关党建”网站投稿,每少一次扣2分。

基层

组织

运转

(60分)

过硬支部建设:加强过硬(示范)支部建设,加强《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贯彻落实,对过硬支部建设“三年计划”有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巩固提升年”,对所属基层党支部进行全面验收,对过硬、一般、后进支部有分类推进措施和整改提升目标。

未部署安排过硬支部建设“三年计划”的,扣5分;

未悬挂《党支部工作挂图》的,扣3分;

未对所属党支部进行评定验收,推进措施或整改提升工作不力的,扣5-10分;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支部年底前未达到标准化过硬的,扣15分;

一般支部存量大或存在软弱、涣散等后进党支部的,扣10分。

发展党员:①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②所辖党员档案全部审核到位。

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原则性、程序性错误的,每1项扣10分;

发展党员材料不规范,出现错误或疏漏的,每1处扣2分;

所辖党员档案未全面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的,扣5分;

发展党员日常备案材料不齐全的,每缺少一份扣2分。

党费收缴:①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做好党费交纳台账,及时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②党费管理使用规范。

党费不按标准收缴、党费交纳台账不规范、党费收缴不及时的,每项扣5分;

党费管理不规范或使用不规范的,每项扣5分;

党员管理:①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无隐形党员、空挂党员、口袋党员、失联党员、脱管党员、党员信教等现象发生。②搭建党员教育管理载体,如设立党员星级示范岗、开展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等,党员教育管理有制度、有措施。

存在隐形党员、空挂党员、口袋党员问题的,每人次扣2分;

存在失联党员、脱管党员、党员信教问题,未及时妥善处理的,每人次扣5分;

未搭建党员教育管理载体,或载体运转形式化的,扣10分。

“灯塔-党建在线”平台应用及党内统计:①认真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和调整工作,按要求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做好“灯塔-党建在线”平台各系统的应用。②认真做好党内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有误、不按要求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不按要求维护使用山东e支部、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等系统,未按时上报党内统计数据或数据质量不高的,每项扣5分。

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和完善党内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的基层委员会定期向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

党内公开、党内情况通报渠道、载体不健全的,扣5分;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年未按规定向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扣5分。

党建档案:规范党建工作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建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图文信息、档案材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党建工作台账资料分类混乱、管理不规范或台账资料缺失严重的,扣10分。

组织

生活

制度

落实

(55分)

党员大会:①设党小组的,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②未设党小组的,每月以支部党员大会形式开展学习或活动至少2次。

各党支部每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扣5分;

以业务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的,扣5分。

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研究支部工作。

各党支部每少召开1次支委会,扣5分;

以业务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的,扣5分。

党小组会:设置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

各党小组每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扣3分;

以业务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的,扣5分。

党课:①基层党组织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党课。②“七一”前后,各党支部集中安排1次党课,并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③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上一次党课。

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七一”前后、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内没有讲过党课的,每人次扣3分;

基层党组织讲党课达不到每季度1次的,每少1次扣5分。

主题党日:统一主题、统一内容,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每月组织开展1次党的活动;不能以群团工作、行政会议、文体活动代替。

每个党组织每少1次主题党日活动的,扣5分;

以群团工作、行政会议、文体活动代替的,每次扣2分。

组织生活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

未成立督导组,未派督导员列席指导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每项扣5分;

基层党组织未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每个扣10分。

民主评议党员:①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基层党组织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每个党组织扣5分;

出现不合格党员未及时进行组织处理的,扣8分。

双重组织生活:①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②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的,每人扣3分。

机关

作风

建设

(45分)

持续改进“四风”:①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查“四风”,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在机关反弹回潮。②全面抓好机关建设工作,指导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

机关工作制度不健全,考勤、请销假等制度不落实的,每项扣5分。

服务效能提升:窗口部门和服务行业办公环境整洁、按要求编制和摆放服务指南、公开政务服务相关信息、按照服务事项制定优化服务的流程标识、制定了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一次性告知等便民服务制度,推行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度、限时办结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穿工作服,佩戴胸牌、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服务优良。

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等行政效能各项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得到有效遵守的,扣3分;

未编制和摆放服务指南、政务服务信息未公开、流程标识不明显、“一次办好”落实不到位,“明白纸”不明白、“流程图”不明朗的,每项扣3分;

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未佩戴胸牌等,每人次扣2分。

深入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制意识、纪律意识,形成捍卫法纪的良好风尚。

年内未按规定开展党纪党规教育的,扣5分。

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认真开展党员“双管双责”“360”服务品牌创建活动,主动与报到单位对接,建立党员服务项目认领台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

未认领服务项目的,扣10分;

少开展1次活动的,扣5分;

党员领导干部未参加活动的,每人次扣3分。

群团

建设

(35分)

组织设置:按规定设立团组织、工会、妇女组织,并根据相关章程按期换届、配齐配强人员。

未按规定设立团组织、工会、妇女组织,未按期换届,班子不健全的,每项扣3分。

组织运转:团组织按期足额收缴团费,工会组织经费管理规范,运转良好。

未按时足额缴纳团费、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的,每项扣5分。

志愿服务: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完善常态化的志愿服务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助人为乐、扶贫济困、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

无志愿服务活动制度的,扣1分;

无志愿服务队伍的,扣1分;

未开展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的,扣1分;

未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扣3分。

群团活动:①在学雷锋纪念日、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按要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团活动。②积极开展“我和我的祖国”建国70周年活动,增进干部职工爱国热情,增强部门单位的凝聚力。

未按要求开展相关活动的,每次扣5分。

 


附件2

 

2019年度星级评定工作

“基础工作”项指标细则

(直属党总支层面)

项目

内容及标准

认定细则

组织

设置

(40分)

合理设置党组织:本着精干高效、工作相关、位置相近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便于教育管理党员的原则划分党小组。机构改革后组织设置及时跟进,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到位。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党组织设置和调整工作的,扣5分;

组织设置程序不规范,未以文件形式明确组织架构情况的,扣5分;

机构改革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党员划转不到位,每个党组织扣2分。

(分值扣完为止,下同。)

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①直属党组织书记由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所属党支部书记由所在科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②各级党组织委员配备到位。

机关党组织书记以及下属党组织书记,未按要求配备的,每项扣5分;

没有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3月底前)完成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选配的,每个党组织扣5分;

党组织领导班子配备程序不规范的,每个党组织扣3分。

按期换届选举:建立换届提醒制度,按期圆满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

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换届的,扣10分;

所属党组织存在未按期换届情况的,扣5-10分;

未建立所属党组织换届提醒台账的,扣5分;

延期或提前换届未履行规定程序的,扣5分;

换届工作程序不规范,换届结果未及时报批,拖延时间较长的,扣5分。

工作

保障

(30分)

配备党务力量:①在综合科室加挂党建办牌子。②按照总数不少于2人的要求,配备机关党务工作者。

未加挂党建办牌子的,扣5分;

党务工作人员总数少于2人的,扣5分。

活动经费管理:按照《烟台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和“党员人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足额列支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规定,规范管理使用党建活动经费。

未建立党组织活动计划的,扣5分;

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未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党组(党委)批准的,扣3分;

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5分;

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3分;

存在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扣1-3分。

基本制度健全:①建立完善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谈心谈话制度、“主题党日”制度、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管理规定、党组织考核评价办法、换届选举规定、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十项党建基本工作制度。②直属党组织及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初有党建工作计划,年终有党建工作总结。

未制定十项党建基本工作制度的,每少1项扣2分;

党建工作制度不符合自身实际的,每项扣2分;

未制定党建工作要点,或无工作总结的,每少1项扣5分;

未部署基层党组织建立基本制度的,扣5分。

品牌

基础

(40分)

品牌创建基础:①重点做到“六个有”,即:有品牌主题、有品牌标识、有核心理念、有活动场所、有活动载体,有品牌创建推进措施。②认真做好党建宣传工作,开辟刊板、宣传栏、网络等党建宣传阵地。

品牌创建“六个有”,每少一项扣5分;

未开辟党建宣传阵地的,扣10分。

落实

党建

工作

责任制

(55分)

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①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组(党委)会议专题听取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②涉及机关党的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履行民主科学决策程序。③抓牢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

未召开党组(党委)会议专题听取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的,每少1次扣10分;

按照市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抓好责任制落实、阵地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每发现一项问题,每项扣2-10分。

抓实书记突破项目:①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人至少确定1个党建工作突破项目。②各级对所属的基层党组织“书记突破项目”实行动态督查,跟踪测评、定期通报,对推进不力的项目责任人及时进行提醒。

没有阶段性进展情况,每少一次扣5分;拟定的推进措施未落实的,每项扣5分;

对下属党组织未安排部署、未建立动态督促测评机制的,每项扣5分。

强化督导考核责任:①制定党组(党委)、直属党组织、下级党支部三级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②制定基层党支部考核办法,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一级抓好一级。

未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制定责任清单的,扣5分;

未部署所属党组织制定责任清单的,扣5分;

未制定基层党组织考核办法的,扣10分;

未定期组织对下属基层党组织开展督查的,扣5分。

思想

政治

建设

(40分)

强化理论武装: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要求学习上级有关政策理论精神,提升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党建知识学习,每季度组织测试,推动理论学习向深度拓展。

未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知应会党建知识、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等理论学习的,每少一次扣5分。

加强思想教育: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政策形势教育、传统文化教育、“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

每年至少开展3次思想道德教育主题活动,每少一次扣5分。

强化宣传阵地:①注重发挥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强大功能,积极发动党员干部职工注册上线、加入学习组织,指导开展学习。②踊跃参与“烟台机关党建”网站建设,积极展现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成绩。

所辖范围在职党员在“学习强国”平台注册未达到100%的扣10分;

党员学习参与率、平均积分未达到市工作专班规定要求的,扣5分;

按要求定期向“烟台机关党建”网站投稿,每少一次扣2分。

基层

组织

运转

(60分)

过硬支部建设:加强过硬(示范)支部建设,加强《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贯彻落实,对过硬支部建设“三年计划”有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巩固提升年”,对所属基层党支部进行全面验收,对过硬、一般、后进支部有分类推进措施和整改提升目标。

未部署安排过硬支部建设“三年计划”的,扣5分;

未悬挂《党支部工作挂图》的,扣3分;

未对所属党支部进行评定验收,推进措施或整改提升工作不力的,扣5-10分;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支部年底前未达到标准化过硬的,扣15分;

一般支部存量大或存在软弱、涣散等后进党支部的,扣10分。

发展党员:①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②所辖党员档案全部审核到位。

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原则性、程序性错误的,每1项扣10分;

发展党员材料不规范,出现错误或疏漏的,每1处扣2分;

所辖党员档案未全面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的,扣5分;

发展党员日常备案材料不齐全的,每缺少一份扣2分。

党费收缴:①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做好党费交纳台账,及时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②离退休党支部党费管理使用规范。

党费不按标准收缴、党费交纳台账不规范、党费收缴不及时的,每项扣5分;

离退休党支部党费管理不规范或使用不规范的,每项扣3分。

党员管理:①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无隐形党员、空挂党员、口袋党员、失联党员、脱管党员、党员信教等现象发生。②搭建党员教育管理载体,如设立党员星级示范岗、开展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等,党员教育管理有制度、有措施。

存在隐形党员、空挂党员、口袋党员问题的,每人次扣2分;

存在失联党员、脱管党员、党员信教问题,未及时妥善处理的,每人次扣5分;

未搭建党员教育管理载体,或载体运转形式化的,扣10分。

“灯塔-党建在线”平台应用及党内统计:①认真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和调整工作,按要求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做好“灯塔-党建在线”平台各系统的应用。②认真做好党内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有误、不按要求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不按要求维护使用山东e支部、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等系统,未按时上报党内统计数据或数据质量不高的,每项扣5分。

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和完善党内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的基层委员会定期向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

党内公开、党内情况通报渠道、载体不健全的,扣5分;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年未按规定向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扣5分。

党建档案:规范党建工作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建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图文信息、档案材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党建工作台账资料分类混乱、管理不规范或台账资料缺失严重的,扣10分。

组织

生活

制度

落实

(55分)

党员大会:①设党小组的,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②未设党小组的,每月以支部党员大会形式开展学习或活动至少2次。

各党支部每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扣5分;

以业务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的,扣5分。

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研究支部工作。

各党支部每少召开1次支委会,扣5分;

以业务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的,扣5分。

党小组会:设置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

各党小组每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扣3分;

以业务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的,扣5分。

党课:①基层党组织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党课。②“七一”前后,各党支部集中安排1次党课,并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③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上一次党课。

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七一”前后、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内没有讲过党课的,每人次扣3分;

基层党组织讲党课达不到每季度1次的,每少1次扣5分。

主题党日:统一主题、统一内容,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每月组织开展1次党的活动;不能以群团工作、行政会议、文体活动代替。

每个党组织每少1次主题党日活动的,扣5分;

以群团工作、行政会议、文体活动代替的,每次扣2分。

组织生活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

未成立督导组,未派督导员列席指导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每项扣5分;

基层党组织未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每个扣10分。

民主评议党员:①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基层党组织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每个党组织扣5分;

出现不合格党员未及时进行组织处理的,扣8分。

双重组织生活:①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②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的,每人扣3分。

机关

作风

建设

(45分)

持续改进“四风”:①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查“四风”,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在机关反弹回潮。②全面抓好机关建设工作,指导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

机关工作制度不健全,考勤、请销假等制度不落实的,每项扣5分。

服务效能提升:窗口部门和服务行业办公环境整洁、按要求编制和摆放服务指南、公开政务服务相关信息、按照服务事项制定优化服务的流程标识、制定了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一次性告知等便民服务制度,推行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度、限时办结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穿工作服,佩戴胸牌、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服务优良。

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等行政效能各项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得到有效遵守的,扣3分;

未编制和摆放服务指南、政务服务信息未公开、流程标识不明显、“一次办好”落实不到位,“明白纸”不明白、“流程图”不明朗的,每项扣3分;

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未佩戴胸牌等,每人次扣2分。

深入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制意识、纪律意识,形成捍卫法纪的良好风尚。

年内未按规定开展党纪党规教育的,扣5分。

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认真开展党员“双管双责”“360”服务品牌创建活动,主动与报到单位对接,建立党员服务项目认领台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

未认领服务项目的,扣10分;

少开展1次活动的,扣5分;

党员领导干部未参加活动的,每人次扣3分。

群团

建设

(35分)

组织设置:按规定设立团组织、工会、妇女组织,并根据相关章程按期换届、配齐配强人员。

未按规定设立团组织、工会、妇女组织,未按期换届,班子不健全的,每项扣3分。

组织运转:团组织按期足额收缴团费,工会组织经费管理规范,运转良好。

未按时足额缴纳团费、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的,每项扣5分。

志愿服务: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完善常态化的志愿服务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助人为乐、扶贫济困、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

无志愿服务活动制度的,扣1分;

无志愿服务队伍的,扣1分;

未开展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的,扣1分;

未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扣3分。

群团活动:①在学雷锋纪念日、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按要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团活动。②积极开展“我和我的祖国”建国70周年活动,增进干部职工爱国热情,增强部门单位的凝聚力。

未按要求开展相关活动的,每次扣5分。

 


附件3

 

2019年度星级评定工作

“基础工作”项指标细则

(直属党支部层面)

项目

内容及标准

认定细则

组织

设置

(40分)

合理设置党组织: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便于教育管理党员的原则划分党小组。机构改革后组织设置及时跟进,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到位。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党组织设置和调整工作的,扣5分;

组织设置程序不规范,未以文件形式明确组织架构情况的,扣5分;

机构改革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党员划转不到位,扣10分。

(分值扣完为止,下同。)

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①书记由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②委员配备到位。

机关党组织书记未按要求配备的,扣5分;

没有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领导班子选配的,扣5分;

党组织领导班子配备程序不规范的,扣3分。

按期换届选举:按期圆满做好党组织换届工作。

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换届的,扣20分;

延期或提前换届未履行规定程序的,扣10分;

换届工作程序不规范,换届结果未及时报批,拖延时间较长的,扣5分。

工作

保障

(30分)

配备党务力量:①在综合科室加挂党建办牌子。②按照总数不少于2人的要求,配备机关党务工作者。

未加挂党建办牌子的,扣5分;

党务工作人员总数少于2人的,扣5分。

活动经费管理:按照《烟台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和“党员人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足额列支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规定,规范管理使用党建活动经费。

未建立党组织活动计划的,扣5分;

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未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党组(党委)批准的,扣3分;

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5分;

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3分;

存在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扣1-3分。

工作

保障

(30分)

基本制度健全:①建立完善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谈心谈话制度、“主题党日”制度、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管理规定、党组织考核评价办法、换届选举规定、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十项党建基本工作制度。②年初有党建工作计划,年终有党建工作总结。

未制定十项党建基本工作制度的,每少1项扣5分;

党建工作制度不符合自身实际的,每项扣2分;

未制定党建工作要点,或无工作总结的,每少1项扣5分。

品牌

基础

(40分)

品牌创建基础:①重点做到“六个有”,即:有品牌主题、有品牌标识、有核心理念、有活动场所、有活动载体,有品牌创建推进措施。②认真做好党建宣传工作,开辟刊板、宣传栏、网络等党建宣传阵地。

品牌创建“六个有”,每少一项扣5分;

未开辟党建宣传阵地的,扣10分。

落实

党建

工作

责任制

(55分)

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①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组(党委)会议专题听取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②涉及机关党的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履行民主科学决策程序。③抓牢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

未召开党组(党委)会议专题听取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每少1次扣10分;

按照市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抓好责任制落实、阵地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每发现一项问题,每项扣2-10分。

抓实书记突破项目: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人至少确定1个党建工作突破项目。

没有阶段性进展情况,每少一次扣10分;

拟定的推进措施未落实的,每项扣10分。

思想

政治

建设

(40分)

强化理论武装: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要求学习上级有关政策理论精神,提升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党建知识学习,每季度组织测试,推动理论学习向深度拓展。

未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知应会党建知识、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等理论学习的,每少一次扣5分。

加强思想教育: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政策形势教育、传统文化教育、“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

每年至少开展3次思想道德教育主题活动,每少一次扣5分。

思想

政治

建设

(40分)

强化宣传阵地:①注重发挥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强大功能,积极发动党员干部职工注册上线、加入学习组织,指导开展学习。②踊跃参与“烟台机关党建”网站建设,积极展现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成绩。

所辖范围在职党员在“学习强国”平台注册未达到100%的扣10分;

党员学习参与率、平均积分未达到市工作专班规定要求的,扣5分;

按要求定期向“烟台机关党建”网站投稿,每少一次扣2分。

基层

组织

运转

(60分)

过硬支部建设:加强过硬(示范)支部建设,加强《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贯彻落实,对过硬支部建设“三年计划”有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巩固提升年”,确保达到标准化过硬党支部档次。

过硬支部建设未按“三年计划”有关要求推进的,每项扣10分;

未悬挂《党支部工作挂图》的,扣5分。

发展党员:①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②所辖党员档案全部审核到位。

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原则性、程序性错误的,每1项扣10分;

发展党员材料不规范,出现错误或疏漏的,每1处扣2分;

所辖党员档案未全面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的,扣5分;

发展党员日常备案材料不齐全的,每缺少一份扣2分。

党费收缴:①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做好党费交纳台账,及时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②离退休党支部党费管理使用规范。

党费不按标准收缴、党费交纳台账不规范、党费收缴不及时的,每项扣5分;

离退休党支部党费管理不规范或使用不规范的,每项扣3分。

党员管理:①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无隐形党员、空挂党员、口袋党员、失联党员、脱管党员、党员信教等现象发生。②搭建党员教育管理载体,如设立党员星级示范岗、开展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等,党员教育管理有制度、有措施。

存在隐形党员、空挂党员、口袋党员问题的,每人次扣2分;

存在失联党员、脱管党员、党员信教问题,未及时妥善处理的,每人次扣5分;

未搭建党员教育管理载体,或载体运转形式化的,扣10分。

“灯塔-党建在线”平台应用及党内统计:①认真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和调整工作,按要求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做好“灯塔-党建在线”平台各系统的应用。②认真做好党内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有误、不按要求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不按要求维护使用山东e支部、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等系统,未按时上报党内统计数据或数据质量不高的,每项扣5分。

基层

组织

运转

(60分)

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和完善党内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的基层委员会定期向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

党内公开、党内情况通报渠道、载体不健全的,扣5分;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年未按规定向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扣5分。

党建档案:规范党建工作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建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图文信息、档案材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党建工作台账资料分类混乱、管理不规范或台账资料缺失严重的,扣10分。

组织

生活

制度

落实

(55分)

党员大会:①设党小组的,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②未设党小组的,每月以支部党员大会形式开展学习或活动至少2次。

每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扣10分;

以业务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的,扣5分。

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研究支部工作。

每少召开1次支委会,扣10分;

以业务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的,扣5分。

党小组会:设置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

每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扣5分;

以业务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的,扣5分。

党课:①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党课。②“七一”前后,集中安排1次党课,并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③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上一次党课。

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七一”前后、党组织书记年内没有讲过党课的,每人次扣3分;

讲党课达不到每季度1次的,每少1次扣10分。

主题党日:统一主题、统一内容,每月组织开展1次党的活动;不能以群团工作、行政会议、文体活动代替。

每少1次主题党日活动的,扣10分;

以群团工作、行政会议、文体活动代替的,每次扣2分。

组织生活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

未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扣20分;

程序不规范的,扣10分。

民主评议党员:①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扣20分;

出现不合格党员未及时进行组织处理的,扣10分。

双重组织生活:①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②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的,每人扣3分。

机关

作风

建设

(45分)

持续改进“四风”:①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查“四风”,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在机关反弹回潮。②全面抓好机关建设工作,指导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

机关工作制度不健全,考勤、请销假等制度不落实的,每项扣5分。

服务效能提升:窗口部门和服务行业办公环境整洁、按要求编制和摆放服务指南、公开政务服务相关信息、按照服务事项制定优化服务的流程标识、制定了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一次性告知等便民服务制度,推行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度、限时办结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穿工作服,佩戴胸牌、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服务优良。

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等行政效能各项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得到有效遵守的,扣3分;

未编制和摆放服务指南、政务服务信息未公开、流程标识不明显、“一次办好”落实不到位,“明白纸”不明白、“流程图”不明朗的,每项扣3分;

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未佩戴胸牌等,每人次扣2分。

深入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制意识、纪律意识,形成捍卫法纪的良好风尚。

年内未按规定开展党纪党规教育的,扣5分。

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认真开展党员“双管双责”“360”服务品牌创建活动,主动与报到单位对接,建立党员服务项目认领台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

未认领服务项目的,扣10分;

少开展1次活动的,扣5分;

党员领导干部未参加活动的,每人次扣3分。

群团

建设

(35分)

组织设置:按规定设立团组织、工会、妇女组织,并根据相关章程按期换届、配齐配强人员。

未按规定设立团组织、工会、妇女组织,未按期换届,班子不健全的,每项扣3分。

组织运转:团组织按期足额收缴团费,工会组织经费管理规范,运转良好。

未按时足额缴纳团费、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的,每项扣5分。

志愿服务: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完善常态化的志愿服务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助人为乐、扶贫济困、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

无志愿服务活动制度的,扣1分;

无志愿服务队伍的,扣1分;

未开展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的,扣1分;

未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扣3分。

群团活动:①在学雷锋纪念日、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按要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团活动。②积极开展“我和我的祖国”建国70周年活动,增进干部职工爱国热情,增强部门单位的凝聚力。

未按要求开展相关活动的,每次扣5分。

 


附件4

 

2019年度星级评定工作“加分项目”

内容及标准

 

1.各部门单位党建工作信息和经验做法,被国家级报刊杂志等刊发的,经验类每篇加10分,活动类每篇加8分;被国家级网站等刊发的,经验类每篇加8分,活动类每篇加5分;被省级报刊杂志等刊发的,经验类每篇加8分,活动类每篇加5分;被省级网站等刊发的,经验类每篇加5分,活动类每篇加3分;被市级报刊杂志等刊发的,经验类每篇加5分,活动类每篇加3分;被市级网站等刊发的,经验类每篇加3分,活动类每篇加2分;被市直机关工委简报、网站等刊发的,经验类每篇加2分,活动类每篇加1分。同一信息被多次刊发的不重复计分。

2.部门或所属党组织年内被授予国家级、省级、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分别加50分、30分、20分。部门党建工作被国家级、省级、市级正式文件推广,或被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及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60分、40分、20分;被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和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其他领导批示的分别加30分、10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

3.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党建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或作为现场观摩点的,每次分别加50分、30分、20分;在市直机关工委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上介绍经验或作为现场观摩点的,每次加10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

4.部门或所属党组织年内被授予中央、省级、市级组织工作创新奖的,分别加50分、30分、20分。

5.参加市直机关文体活动、各项竞赛、论文评选等,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5分、3分;获优秀组织奖的加5分。代表市直机关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奖的相应再加1~3分。

6.主办、承办市直机关活动的,每次加30分。

7.部门群团工作被国家级、省级、市级正式文件推广,或被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

8.其他创先争优情况,由工委会集体研究,参照类似同等情况加分。

 

 


 

附件5

2019年度星级评定工作“加分项目”申报表

直属党组织:                                                               填报日期:

序号

党组织名称

加分事项

证明材料(可另附)

合作单位及

加分分成比例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2019年度星级评定工作“负面清单”

内容及标准

 

1.党组(党委)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生意识形态领域事件,产生较广泛影响的,每次扣30分。

2.存在党员被中央、省、市有关部门通报违反“八项规定”或巡视巡查发现党建问题的直属党组织,每次分别扣20分、10分、8分。

3.因党建工作失误造成到工委、市级及以上部门信访举报并查实的,每件次分别扣10分、20分。

4.凡发现工作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10分。

5.未完成所布置事项被通报或督办的,每次扣5分。

6.在发展党员、党组织换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重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每次每项扣10分,未及时落实解决好的,每次每项再扣10分。

7.党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每人次处分等级扣分:开除党籍扣10分,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扣8分,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扣5分。

8.其他有负面影响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由工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附件7

 

2019年度星级评定工作“约束项目”内容

 

1.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不力,所辖党组织范围内出现党的领导虚化、弱化、边缘化,党的建设缺失,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的。

2.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发生所辖党组织的党员干部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言行,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的。

3.领导班子成员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其他产生恶劣影响和造成严重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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