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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实用!《关于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手册来啦!

来源:时间:2022-06-0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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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5月31日,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落实财税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投资促消费、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全力保基本民生等八方面,推出了38项具体政策措施,以超常规力度和举措保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帮助公众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了“解读手册”,现予公布。

1.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持续加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进度,推动各类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集中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解读: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政策时限: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2.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持续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及时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切实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围绕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优先保障“三保”预算、疫情防控以及重点项目等支出。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按照“非常时期、非常举措、超常效率”要求,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发挥直达资金最大使用效能。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535-6688028、0535-6688037。

3.发挥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用。抓紧完成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推动2022年已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6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535-6688090(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市发展改革委0535-6245111(扩大支持领域)。

4.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确保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535-6610533。

5.强化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额度比例由40%提高到45%以上,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其中,“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策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面向群体:中小微企业。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符合条件自动享受。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535-6688070。

6.顶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解读:①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政策: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②单位吸纳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就业政策: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招用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面向群体:①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②持有《就业创业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所载日期处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证到人社部门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须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中任一证件。④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政策时限:①重点群体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②退役士兵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自行申报。①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电子税务局中填报《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表》后申报享受,留存资料备查。②招用重点群体:携带重点群体持有的《就业创业证》(招用贫困人口不用)、合同、缴纳社保记录,到人社部门办理《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在电子税务局中填报《企业重点人员采集表》,然后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7.支持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2022年12月31日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解读1:“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者。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①创业者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②人社部门受理后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推送到担保机构或银行。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905298、市财政局0535-6688019。

解读2:“免费场地”事宜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者。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由创业者自主对接创业载体。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905298。

解读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所载日期处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中小微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符合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部分),可按规定申请补贴;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月31日。同一名高校毕业生被多次吸纳就业的,只给予一次补贴。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政策时限: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企业向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费缴纳、是否为中小微企业、是否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否发放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信息进行核查。③经审核、公示后,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647767。

8.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解读:本条款政策内容、面向群体、政策时限,将根据国家和省最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作出相应调整。目前根据上级解释,“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暂定为17个行业,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面向群体:5个特困行业及扩大的其他特困行业企业;上级确定的受疫情影响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步有可能扩大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政策时限:①5个特困行业及扩大的其他特困行业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即实施期限到2023年4月。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③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均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但补缴的缴费基数应在我市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申请流程:①省社保中心通过共享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息数据,确定特困行业范围内的参保企业名单,统一在社保系统增加缓缴企业资格标识,并相应调整缓缴业务功能。②对于已纳入缓缴企业名单的单位(即具有缓缴标识的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通过烟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或到参保地社保服务大厅,自愿申请缓缴社保费,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受理审核并按规定办理;对于未纳入缓缴企业名单的单位和按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符合缓缴条件,可通过烟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或到参保地社保服务大厅,提交所属行业类型或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以及缓缴申请表、承诺书,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缓缴企业名单。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632171。

9.鼓励对有关领域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

政策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自主向银行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烟台银保监分局0535-8018781。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加大商业汇票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解读: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上年第三季度央行评级1-5级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政策时限:截至2023年6月30日。

申请流程: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344号)文件办理。

咨询电话: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0535-3577739。

11.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强化企业上市培育培训辅导,对境内上市企业,根据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3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形式募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解读:对申请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在山东证监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补助200万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受理上市申报材料的补助200万元,企业成功发行上市的补助400万元;对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在上报申请材料、完成挂牌后,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补助。

面向群体:注册地位于烟台,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挂牌的企业。

政策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报材料汇总后,提出审核补助意见报送市财政局。③市财政局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补助意见,拨付相关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0535-6789167。

12.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好4大类186个水利工程,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6月会战”行动,2022年6月底前新开工莱州市王河治理、招远市大沽河治理、招远市九顶山小流域治理、牟平区直格庄小流域治理、莱阳市上孙家小流域治理等工程。科学谋划重点水利项目,加速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2022年再开工一批新项目。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水利局0535-6253227。

13.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积极争取即墨至海阳市域铁路、青平莱城际铁路、招远至桃村铁路等重大交通项目规划盘子。加快推进芝罘湾港区专用铁路改建工程、龙烟铁路市域化改造工程。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力争2022年6月底前农村公路项目全部开工,在完成2022年改造农村公路2000公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6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0座,预计新增完成投资约16亿元。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35-2938137(铁路)、0535-2938195(农村公路)。

14.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协同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推进在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确保如期竣工并投入使用。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5-6906003。

15.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将优秀平台企业纳入服务业领军企业示范培育工程,给予资金奖励、信用激励和政策扶持。支持建设“创客空间”等创业孵化培育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培训、项目推广等“一站式”创业服务。积极开展网约车司机注册申请预审业务、网约车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缩短审批周期,合理设定平台抽成比例上限并公开发布,促进网约车平台规范健康发展。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668775(平台激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905298(创业孵化培育平台事宜);市交通运输局0535-2938191(网约车平台事宜)。

16.稳定增加汽车消费。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相关优惠政策。持续推进出租车行业及常规线路公交车领域的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换代。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对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新建或改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对2022年上半年建成的公共交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40元/千瓦奖励补贴,公共直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100元/千瓦奖励补贴;对2022年下半年建成的公共交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20元/千瓦奖励补贴,公共直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65元/千瓦奖励补贴;各区市按照市级奖励补贴标准1:1配套。5月1日起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可自愿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峰段电价提高0.17元/千瓦时,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千瓦时。

解读1:“阶段性减征乘用车购置税”主要指: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面向群体:购置符合条件乘用车的单位和个人。

政策时限: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到车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解读2:“出租车行业及常规线路公交车领域的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换代”事宜按照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35-2938191。

解读3:“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事宜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5-6905823。

解读4:“充电桩奖励补贴”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主要针对2022年新建成的并录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

面向群体:在烟台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

政策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市发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市发改审核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②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公示,提出分配意见。③市财政局进行合规审核,报市政府审批。④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相关区市财政部门,由区市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企业。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789889。

解读5:“分时电价”政策中涉及的峰段为8:00至22:00,谷段为22:00至次日8:00。电价标准为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7元,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峰段电价0.725元,谷段电价0.385元。“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面向群体:国网山东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通过网上国网APP进行申请。

咨询电话:供电服务热线电话0535-5522111。

17.积极打造消费场景。组织“烟台家电消费节”“葡萄酒品质生活节”等30余场促消费活动,加强与新媒体平台合作,打造一批一刻钟便民服务生活圈、繁荣消费场景。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夜间非高峰时段,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前提下,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合理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651504(消费活动有关事宜);市公安局0535-6297964、市城市管理局0535-6151717(停车泊位有关事宜)。

18.加快推动文旅复苏。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2022年6月1日-9月30日,除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外,蓬莱阁、长岛旅游景区、牟氏庄园等10家国有景区首道门票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由市县两级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视情况分别给予补助。支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的,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解读1:门票优惠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10家国有景区主要包括蓬莱阁景区(5A)、长岛旅游景区(4A)、昆嵛山国家森林公园(4A)、牟氏庄园景区(4A)、太虚宫景区(4A)、云峰山风景区(3A)、蓬莱艾山(3A)、招虎山国家森林公园(3A)、北极星钟表文化博物馆(3A)、莱阳白垩纪国家地质公园(3A)。

面向群体:全体游客。

政策时限:2022年6月1日-9月30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因疫情防控景区限流,请市民游客提前预约,详情关注烟台文旅公众号和各景区公众号。

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0535-6663840。

解读2: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政策按照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总工会0535-6247570。

19.大力发展电商经济。研究出台支持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行动,深入推进“齐鲁电商贷”试点,策划组织6·18电商节、2022年“数字乡村大集”等活动。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齐鲁电商贷”主要为符合条件的电商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其中符合省农担公司业务条件的主体适用“齐鲁电商贷-鲁担惠农贷”(以下简称“鲁担惠农贷”),单户贷款额度为10万元-300万元;符合省投融资担保集团体系成员业务条件的主体适用“齐鲁电商贷-鲁担普惠贷”(以下简称“鲁担普惠贷”),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面向群体:①申请“鲁担惠农贷”的电商经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农产品电商经营,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境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正常,持续经营1年以上,最近12个月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②申请“鲁担普惠贷”的电商经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在山东省境内的小微、“三农”和创新创业电商经营主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正常,持续从事电商经营或服务时间不短于一年且近12个月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政策时限:政策试行一年,截至2022年12月14日。

申请流程:①企业申请。②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受理业务。③银行赴企业参与考察,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审批;担保公司赴企业参与考察,银行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审批。④担保公司和银行审批都通过后,三方签订合同。⑤银行放贷。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616815。

20.支持楼宇经济发展。鼓励统一运营、特色集聚、品牌提升,推进“一楼一业”或“多楼一业”,择优对重点产业实施“一业一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特色产业楼宇主导产业法人企业及其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荣誉或专项资金。大力培育亿元楼宇,从2022年起,对新增年度全口径经济贡献1亿元(含)以上的商务楼宇,给予投资商或运营商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区市对年度全口径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数额,并有较大增长的楼宇,给予相应资金及政策奖励。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在烟台市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的楼宇经济领域企业,无信用、安全生产等方面不良记录。

政策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符合条件的商务楼宇投资商或运营商向所在区市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注册、纳税等相关佐证材料。②区市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进行初审,按程序上报市发展改革委。③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并将拟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④公示无异议后,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668775。

21.守住粮食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统筹抓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加强粮食储备管理,推进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确保粮食消费安全,完成绿色仓储升级改造和地方政策性储备粮库项目建设计划,完成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10万吨左右。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83441。

22.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进莱州蓝色海洋渤中、国电投半岛南、华能半岛北海上风电项目,开工海阳核电3号机组,力争莱州、福山等整县屋顶光伏试点项目建成容量20万千瓦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推动国家管网南山、烟台港西港区、中石化龙口港LNG项目建设,完成政府3天储气能力建设任务。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53790、0535-6245495。

23.加大能源储备税收贷款支持力度。煤炭、天然气、石油承储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对参与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的物流企业,其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税。统筹推进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落地实施,赋能绿色低碳领域发展。

解读1:“不征税收入”政策中“煤炭、天然气、石油承储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主要指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面向群体:取得财政性资金的纳税人。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纳税人自行判别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解读2:①适用“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主要指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确需加速折旧,则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有关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②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主要指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其中,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面向群体:①“加速折旧”政策面向一般企业。②“一次性扣除”政策面向中小微企业,承储中小微企业需满足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等条件。

政策时限:①“加速折旧”政策长期有效。②“一次性扣除”政策中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购进设备器具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纳税人自行判别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解读3:“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

政策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申报享受。

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解读4:本条款中的“留抵退税”政策主要指符合条件的承储企业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存量留抵税额将于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

面向群体:“留抵退税”政策主要面向“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政策时限:自2022年4月1日施行,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解读5:“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领域主要包括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加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业清洁燃烧和清洁供热、民用清洁采暖、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煤层气开发利用等七大领域、20个子领域。专项再贷款额度2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两次,展期利率不变。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向支持范围内符合标准的项目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大致持平,其中1至5年期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直达机制。

面向群体: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政策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向支持范围内符合标准项目发放贷款后,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申请专项再贷款资金,金融机构需向人民银行提供合格债券或经央行内部评级达标的信贷资产作为质押品。

咨询电话: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0535-3577752。

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国家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持续开展转供电清理整治工作,扫除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死角,打通工商业电价降价“最后一公里”。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其中“欠费不停供”政策主要面向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前往就近营业厅办理;“宽带和专线资费下调”政策主要面向中小微企业,可前往就近的营业厅、拨打客服电话(移动:10086、联通:10010、电信:10000)或直接联系专属商务客户经理进行咨询及办理。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657356(“欠费不停供”政策、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政策);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烟台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0535-7351966(“宽带和专线资费下调”政策);市市场监管局0535-6675915(转供电清理整治工作)。

25.落实燃气机组“容量电价+电量电价”两部制电价疏导政策。将燃机项目调峰容量视作可再生能源配建储能,允许燃机进入电力现货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调峰燃机发电价格。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81073。

26.建立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保持收费站、服务区全程开放,设置高速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点,积极协调办理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证明。推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程网办、电子证件,在烟台市注册的发货方、收货方、承运方均可申办通行证。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或有调整)。其中:①“取消相关防疫通行限制”主要指: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证明无异常后立即放行,超过48小时(4天内)“即采、即走、即追”,4天内无核酸检测的落实闭环管理。②“保持收费站、服务区全程开放,设置高速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点,积极协调办理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证明”主要指:全市53个高速收费站、7对服务区全程开放,除东厅、崇义、中桥、臧家庄收费站外全部设立24小时免费核酸检测点;服务区内核酸检测保障车辆全部免费,符合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网上均有公布)内生鲜货运车辆全部免费;延续给予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在省内高速85折优惠,其中烟海(烟台-海阳)高速75折优惠,对行驶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并纳入我省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施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③“推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程网办、电子证件,在烟台市注册的发货方、收货方、承运方均可申办通行证”相关业务可通过关注“山东交警”“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号申请办理,24小时内审批。

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35-2938501;山东高速0535-2986329、0535-2986279(高速费打折事宜)。

27.促进对外贸易固稳提质。对100家进出口下滑较大的骨干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包保服务,力争上半年百家骨干企业完成进出口1500亿元以上。实施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指导用好“鲁贸贷”“齐鲁进口贷”等政策,力争上半年新开展进出口业务企业超过500家、新增进出口50亿元以上。组织自贸区、综保区政策创新推广、烟台港业务推介、烟台-日本多港联动对接会等系列活动。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016737。

28.加大总部企业引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项目,按照《烟台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奖励细则》给予奖励。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落户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由所在区(市)给予提供办公、营业用房支持或对其自建、购置、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的费用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解读1:总部经济项目奖励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申请企业须为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国公司,或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等母公司主体在烟设立的二级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管理烟台市域外3家以上分支机构。

政策时限: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企业每年8月底前到所在区市招商主管部门申请。②区市招商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9月30日前报烟台市商务局。③市商务局进行集中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④商务局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市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636760。

解读2:办公、营业用房补助政策按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905289。

29.支持建筑业总部企业争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于总部企业设立的技术中心达到相应资金、技术、人才等标准且满2年的,支持其直接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央企、国企建筑业类企业注册后年产值达3亿元并全部纳税的,可享受此政策。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建筑业总部企业。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①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省里工作部署,发布申报通知。②各区市发改部门组织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③市发展改革委审定后,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788790。

30.加快总部经济环评审批。实行并联提速审批、即来即审,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对列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生态环境局0535-6632116。

31.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于引进落地对全市和相关区(市)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总部项目,依法依规在政策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一企一策”。

解读:对整建制迁入烟台的企业总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筹办补助。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时限: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申报人向所在区市招商主管部门申报,区市招商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②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一事一议”标准的项目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奖励金额、方式等事项。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636760;市发展改革委0535-6905289。

32.支持企业建设重大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企业自建或联合国内外一流高校、世界著名科研机构、国家级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共建的重大研发机构,给予不超过研发机构投入总额10%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500万元。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企业自建或联合国内外一流高校、世界著名科研机构、国家级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共建的重大研发机构。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8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市科技局发布重大研发机构申报认定通知。②符合条件的重大研发机构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③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④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名单。⑤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兑现补助。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535-6786632。

33.实施科技创新券补助。对市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检测、试验、分析、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等科技创新活动,按照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在省级给予使用方40%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20%的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解读:本条款按照省创新券申报要求执行。

面向群体:烟台市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

政策时限:参照省创新券政策时限执行。

申请流程:无需重复申请,根据省创新券补助情况兑现市级补助。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535-6786615、0535-6786628。

34.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现行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落户三年内由所在地财政每年按照企业在当地缴纳地方税收总额的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解读1:高新技术企业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时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申报享受。

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解读2:“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享受纳税补助的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

面向群体: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

政策时限:2022年6月1日-2024年8月31日。

申请流程:①迁入补助:按照《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烟科〔2022〕13号)有关规定,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工商变更、税务变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完成整体迁移或信息变更手续,补助情况由市科技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拨付补助资金。②纳税补助:每年汇算清缴结束后,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纳税补助的申请,由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税务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补助。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535-6786633。

35.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认定。

政策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纳税人自行判别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36.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对因受疫情影响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经申请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其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主要指:单身职工由每年6000元提高到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由每年12000元提高到16000元。对于提供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继续执行《关于对我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补充通知》(烟住〔2018〕25号)规定的额度。

面向群体:①“缓缴住房公积金”主要面向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缴存企业。②“不作逾期处理”主要面向因受疫情影响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③“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主要面向租房缴存职工。

政策时限:①“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3月23日-2022年12月31日。②“不作逾期处理”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③“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自2022年5月31日起执行。

申请流程:①“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企业准备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申请模板可在市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gjj.yantai.gov.cn/下载)等申请材料,前往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或采取邮寄/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报送材料进行申请(扫描发送邮箱后期需补送纸质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在业务系统中进行缓缴登记。②“不作逾期处理”政策:职工提供《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可在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及表中所要求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明、行业协会证明等佐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认定。③“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政策: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烟台一手通等线上渠道零材料申请,或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柜台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咨询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35-6669261、0535-6669256、0535-6669257。

37.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逐步安置符合条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农村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可以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贷款,合伙创业的可以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

解读1: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区市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面向群体: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政策时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有意向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向岗位所在的村(社区)党组织提出个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证明、低保证明、残疾人证书等及复印件)。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256217。

解读2:“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主要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主要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最高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面向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面向创业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主要面向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创业者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②人社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及补贴发放。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905298。

解读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主要指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②人社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及补贴发放。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905298。

解读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面向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创业者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核。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905298。

解读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面向群体: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且要求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核。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905298。

38.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等,严防交通、建筑、矿山、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解读1: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81073(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生活物资稳价工作);市商务局0535-6651504、0535-6636760(生活物资保供工作);市应急局0535-6789695(安全生产工作)。

解读2:困难群体帮扶工作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根据困难情形,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①急难型救助由申请人向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实行24小时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并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②支出型救助由申请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审核确认。

咨询电话:市民政局0535-6284940、0535-6643975。

来源:烟台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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