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岗前培训,员工缴“学费”对吗?
来源:烟台市总工会时间:2024-03-2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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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今年大学毕业后被某公司录用,公司统一组织入职培训,并要我自行承担培训费2000元。公司表示,培训费将从我工资中逐月扣除。请问,公司收取培训费是否合法?
答:该公司让你自行承担培训费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所扣工资。《职业教育法》第20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可见,开展职业培训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职业教育法》第28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第29条规定:“企业未按本法第20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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